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空气净化治理服务项目议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空气净化治理服务项目进行院内议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商、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空气净化治理服务项目。
2、本项目控制价:20元/平方米,以实际服务面积结算,该项目总额控制5万元以内。
3、中选供应商规则:最低报价。
4、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生产商或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项目要求:
1、服务地点: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西湖院区。
2、服务内容: 通过高效去除室内空气中的甲醛等有害物质,进行空气净化治理,解决有机污染问题,全面提高室内空气质量。空气治理后,室内空气应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22)的规定。
3、服务范围 :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西湖院区,建筑用房整体区域,包括所有房间的四壁、窗帘、房间内摆放的所有家具及其他可能产生甲醛的地方。
4、项目参照技术标准:
本项目参照所有技术标准参照 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一类民用建筑标准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22)。
5、检测点数要求: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20 一类民用建筑标准,房间的点位数设置。
面积(㎡) |
检测点数(个) |
<50 |
1 个 |
≥50 且<100 |
2 个 |
≥100 且<500 |
不少于 3 |
≥500 且<1000 |
不少于 5 |
≥1000 且<3000 |
不少于 6 |
≥3000 |
每一 1000 ㎡不少于 3 |
三、商务条款:
1、自接采购人通知起 2日内完成净化治理,3 天后做封闭检测。免费提供空气净化治理前对空气中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 7 项等检测一次,并提供检测报告。
2、付款方式:根据实际服务面积进行结算。
3、验收:
(1)成交供应商保证封闭检测中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 7 项等检测项目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的规定,并提供具有 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示的检测合格报告。
(2)如检测结果不能达标,成交供应商须在 2 天内完成重新治理,4 天内交付给具有 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重新检测,并承担因测试不合格而产生的重新治理、重新检测等工作的费用。
4、不单独提供项目现场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装修设计、家具数量及材质、房屋结构及功能布局等情况,供应商可自行现场踏勘。
5、治理过程中不能对现有建筑本体、教具设备及办公家具等造成损坏,如有损坏必须修复、照价赔偿。
6、采购人不额外提供任何材料、设备,所有可能用到的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提供,所购材料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四、提交材料: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函并加盖公(鲜)章;
2、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鲜)章;
3、报价单(附件1);
4、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最终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型服务(服务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合同复印件及该项目空气治理后空气检测合格报告各3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承诺空气净化治理服务中所使用的产品均为纯植物制剂,无毒、无害、无二次污染,提供承诺书及产品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填写须知
(1)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上述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所有文件需用文件袋密封后提交;
(2)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如实填写;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议价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五、注意事项:
1、本项目可自行前往现场勘探。
2、各供应商必须按项目需求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
3、项目严禁各供应商进行恶意串通、恶意竞争或其它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我院相关项目采购活动。
4、各供应商请按附件1报价。
5、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12:00前交至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东湖院区3号楼右侧老教学楼三楼后勤办,逾期不候。
联系人: 周老师
电话: 0791-86362011
附件1:
报价单
序号 |
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单项报价: 元/平方米 |
1 |
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后勤管理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